中市府宣布酒店、舞廳有條件開放 業者須備妥三類文件申請
【記者蕭伯聰台中報導】109-05-22-2
疫情正逐漸趨緩,台北、台南、高雄等地酒店陸續解禁,台中市政府防疫不鬆懈,經審慎評估,今(22)日宣布「有條件」解封台中酒店與舞廳等營業場所。業者須備妥防疫切結書、復業申請書及公安認證等三類文件提出申請等營業場所經市府完成審查後復業,市府聯合稽查小組將不定期抽查,要求業者落實公安及防疫措施。
市府經發局表示,申請復業之業者需備妥防疫切結書、復業申請書及公安認證等三類文件,自5/25起向經發局提出申請,文件齊備符合規定者,最快可自6/1起復業,相關文件可至經發局網站下載。
衛生局強調,未來除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防疫新生活」指引,市府已要求業者落實實名登記制、量測體溫,並於場所內提供洗手設備或乾洗手消毒液、公告營業空間容留人數、場所內所有人員均應戴口罩或保持社交距離,業者若未遵守,將依《傳染病防治法》處3千元至1萬5千元罰鍰,最重可處歇業處分。
都發局表示,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視聽歌唱、觀光(視聽)理髮(理容)場所、按摩場所、三溫暖場所、舞廳、舞場、酒家、酒店等類似場所,應完成公共安全檢查簽證。消防局表示,業者應提出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明等文件。
中市府表示,舞廳、酒店、酒吧及有提供陪侍服務的特定行業復業後,市府經發局、衛生局、都發局、消防局、警察局等相關局處所組成之聯合稽查小組,將全面抽查公共安全及防疫措施執行情形。若查獲業者違反規定,則廢止復業許可,業者須於一個月後始得再行申請復業。
【照片圖文】台中市府宣布「有條件」解封酒店、舞廳等營業場所等營業場所業者須備妥三類文件申請
- May 22 Fri 2020 15:45
中市府宣布酒店、舞廳有條件開放 業者須備妥三類文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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