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配合檢警持續追蹤力勤案 封存肉品逾1萬6千公斤
【記者蕭伯聰台中報導】106-05-22-13
台中市清水區力勤農產有限公司涉嫌販售逾期冷凍肉品案,市府衛生局自4月26日接獲情資後立即前往稽查,27日會同食藥署中區管人員及保七總隊警察共同查核,現場發現「冷凍去骨豬肉」、「冷凍豬腸」及「冷凍雞腿」3項有標示疑慮產品,當場予以封存;經比對該公司銷貨明細表及衛生局現場查封數量與進口報單的進口量雖相符,但仍有進銷貨資料、產品有效日期等諸多疑點尚待釐清,故依法規規定已要求業者到案說明並依違規情節據以裁罰完成。
衛生局說明,本案檢舉人5月6日至衛生局釐清案情時,再度提出影片及照片等新事證,該局循線追蹤並同步展開跨縣市追查,截至今(22)日止共稽查全市及各縣市下游曾交易業者及凍庫等63處,封存肉品總數達1萬6548.4公斤。
衛生局稽核的相關事證及下游業者後續查核資料分別已於5月5、8及15日移請台中地檢署偵辦;本案依違反食安法第15條第一項第8款處以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衛生局依據衛福部105年5月12日頒布的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4條第一項罰鍰裁罰標準,共計裁罰1200萬元。
衛生局強調,除將持續針對市售端加強稽查外,並責令力勤農產有限公司依食安法規定,立即停止使用逾期肉品,並予回收、沒入銷毀,若未依規辦理,將依同法第47條規定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衛生局也依食安法第7條呼籲及要求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特別是力勤肉品公司相關下游廠商應加強檢視肉品效期標示,如發現逾期產品,應主動通報衛生局,並停止製造、加工、販賣,並退回上游廠商。若有未主動通報被衛生局查獲有逾期肉品情形,可依食安法第47條予以裁罰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
衛生局呼籲各食品業者,應落實食品驗收制度,確認產品效期,掌握先進先出原則,如發現產品有標示或效期疑慮,主動向衛生局通報,共同為市民食安把關。
至於力勤公司目前是否有進口含瘦肉精的肉?衛生局表示,102年7月12日接獲食藥署通知,力勤於102年6月10日自加拿大進口冷凍去骨的豬後腿肉,肩胛肉、腰內肉、大里脊及其切割肉,檢出萊克多巴胺0.5ppb,不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中有關動物用藥殘留標準規定,衛生局立即派員前往稽查,經查該批肉品已全數於海關處退運。
- May 22 Mon 2017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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