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人違堆廢棄物違反廢清法及刑法     環保局:已依法移送偵辦
【記者蕭伯聰台中報導】南屯區中臺路被發現有違規堆置廢棄物,臺中市府環境保護局日前已會同環保警察前往稽查,當場查獲行為人未具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卻收受堆置廢棄物,除依照廢棄物清理法開罰外,因也涉及觸犯刑法,同步移送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偵辦。
   環保局長洪正中昨(22)日表示,此案現場查獲任意收受堆置廢棄物部份,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71條規定開罰,行為人必須提出清理計畫書,載明廢棄物數量及處理地點後,限期清除處理現場堆置廢棄物,並要求行為人清理過程及清理完成後檢具證明文件,以追查廢棄物流向。
   環保局說明,本案也同時涉及觸犯刑法,已同步移送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偵辦;且為配合檢調偵查,目前對相關證據進行保全中,尚無法立即清除;一旦偵查完畢,環保局將依法限期行為人改善,行為人如逾期未清除,將依行政執行法啟動代履行機制,再向該行為人收費,以維護環境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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