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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管理更趨合宜  中市簡化和平區非都市土地建管辦法
【記者蕭伯聰台中報導】108-05-23-16
    考量和平區土地建築管理與原鄉部落發展,日前台中市政府發布「台中市實施都市計畫以外偏遠地區簡化建築管理辦法」,即日起和平區非都市土地申請建造執照,得免臨接道路及免檢附建築線指定(示)圖,同時也放寬原住民族傳統建築物或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申請建造執照時,免由建築師設計、監造及營造業承造,期盼藉由適度放寬建築規範、簡化流程,以合宜措施方式落實建築管理,同時鼓勵保留原住傳統特色建築。
    都發局(23)日表示,和平區偏遠地區原住民部落,早期建築多受制於區位、地形地勢及原住民傳統文化特色等因素興建,較不受建築管理概念拘束,為避免產生諸多與法令適用競合問題,相關建築規範需因地制宜進行調整,因此,市府依建築法第99條之1規定,訂定「台中市實施都市計畫以外偏遠地區簡化建築管理辦法」,並於今年5月3日發布,透過另定偏遠原住民族部落地區建築管理合宜措施,適度放寬建築技術規範適用標準,輔導及改善部落現有建築管理問題。
    像是建築法中規定,申請建築需連接建築線(道路),然而偏遠地區指定建築線困難,考量非都市計畫原住民保留地道路設施不足但無礙通行的情形下,該辦法中訂有免臨接道路相關規定,但土地所有權人及起造人仍須負擔起通行權責。
    此外,如屬於原住民族傳統建築物、一定規模具原住民族圖騰、文化特色等供居住使用建築物、紀念性建築物、雜項工作物,或是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申請建造執照時,免由建築師設計、監造及營造業承造,以鼓勵保留傳統建築。
    都發局表示,期盼法規的訂定並適度放寬建築技術規範適用標準,讓和平區偏遠原住民族部落的建築管理趨進合宜,同時尊重傳統住居文化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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