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勞僱簽團體協約 見證漢翔與企業工會重新簽約
【記者蕭伯聰台中報導】107-05-23-13
配合勞動部獎勵措施,台中市政府勞工局鼓勵事業單位與勞工團體進行團體協商,並協助勞資雙方了解團體協約的程序及效益,已有多家工會陸續完成簽約。昨(22)日漢翔公司、企業工會與岡山廠企業工會舉辦第2次團體協約簽約儀式,在勞工局主秘羅群穆、立委張廖萬堅、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及經濟部代表見證下,漢翔公司董事長廖榮鑫、漢翔企業工會理事長于正道、岡山廠企業工會理事長王誌評代表簽約。
勞工局指出,漢翔公司於103年8月21日改制為民營公司後,即與漢翔企業工會、岡山廠企業工會簽訂第1次團體協約,因團體協約將於今年8月20日屆滿,該公司於昨(22)日重新簽約,協約內容相較前次更優渥且優於現行法令規定,包括提供代扣會費等相關費用協助;開辦「員工持股信託」,公司提撥一定比例之獎勵金。
開放勞方參加公司各項功能委員會,實踐勞方參與精神;對於員工請假、工作環境及延長工時,均給予優於法令的給付;有關工會或職工福利委員會,公司均借調適當的專任人員辦理相關業務,並提供場所、設備及必要公假時數;每年定期舉辦員工健檢,並投保定額意外險等。
勞工局長黃荷婷肯定漢翔公司與企業工會為促進勞資和諧的努力,指出漢翔公司分別與企業工會、岡山廠企業工會、沙鹿廠企業工會依各廠區工作場所的需求特性,簽訂優於勞動基準法規定的團體協約,不僅樹立推動勞資良性互動典範,更有助企業穩定發展,讓每一位員工都能安心工作,與公司共創美好未來。
黃局長也說,漢翔公司與各企業工會重啟團體協約簽訂,開創了勞資關係與員工權益的里程碑,奠定公司永續經營的基石,希望能帶動更多事業單位與工會簽訂團體協約,創造企業、股東、員工三贏的良性循環。
勞工局今年也持續配合「勞動部獎勵工會簽訂團體協約實施要點」,與勞動部組成團體協約輔導服務團隊,協助勞資雙方了解團體協約所須程序及效益,鼓勵事業單位與勞工團體簽訂團體協約,讓勞工有機會參與公司決策,以穩定勞資關係、強化事業單位與工會永續發展。目前已有多家工會陸續於今年完成簽約,市府將協助其向勞動部申請10至30萬不等的獎勵金。
【照片圖文】漢翔與企業工會重新簽約
- May 23 Wed 2018 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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