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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法修法 中市辦講習提升採購品質
【記者蕭伯聰台中報導】108-05-23-9
《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案5月公布上路,台中市政府法制局今(23)日針對市府公務員舉辦講習,針對影響較大的條次深入解析並提供因應之道,避免公務員辦理採購案件時違反法規,提升採購功能、品質及效率。
108年政府採購爭議處理機制與實務講習在台中市政府市政大樓舉行,法制局邀請理律法律事務所律師凃榆政講授政府採購法修法重點。
法制局長李善植表示,政府採購法向來強調「防弊」與「興利」,協助辦理採購的人員以公平公正的程序,篩選出最優質的廠商。講習中針對實務運作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條次、內容深入解析,並提供相應之道,盼讓公務同仁第一時間掌握修法訊息,以利採購程序進行。
李善植局長說明,立法院於108年4月30日三讀通過《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統於108年5月22日公布,修正18條、增訂3條,總計增修21條,包括改善採購作業程序、加重行賄行為之處罰、修正不良廠商停權程序及實體規範等。
【照片圖文】政府採購法修法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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