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申請卻拿到卡?  花博卡查核機制挨批
交通局:申請書註明需本人親簽  否則恐觸法
107-06-06-014【太平洋日報】
     沒填寫申請書也可拿到花博卡!市議員楊正中6日根據民眾投訴,指該市民與五歲孩子都沒申請花博卡,卻收到鄰長送來的花博卡,且他們的身分證字號完全沒有遮蔽印在透明夾鏈袋上,個資全都露,台中市政府受理花博卡申請過程,資料查核出了大漏洞。
    楊正中說,台中市政府急著衝高花博卡申請數量,公務人員當起業務員推銷花博卡,背負業績壓力。但申請花博卡過程卻沒有相對的查核機制,因急於衝高花博卡申請業績,竟連最基本保障市民個資安全的基本審查都忽略,要市民如何對自己個資安全感到安心,他當場電話聯絡當事人黃姓市民,證實她未填寫花博卡申請書,竟與5歲的小孩都收到花博卡。
    楊正中指出,王義川局長說要追究攸關花博卡的不實言論法律責任,但更重要的是,台中市政府如何保障市民個資安全?一張花博卡申請書也是個資使用同意書,廠商可據此向戶政索取個資,但是台中市政府卻沒有針對回收的花博卡申請書做再確認,過程沒有嚴格把關,才會產生有市民沒有申請卻領到花博卡的案例。
    楊正中批,台中市政府大肆宣傳花博卡,卻連最基本的資料查核都做不到,更將責任都推給市民。申請的103萬花博卡中,相信這件也不是單一個案,後續若市民想退卡,個資已經給了廠商要如何處理,台中市政府應有完善的配套措施,否則,往後市民如何相信台中市政府保障個資安全的決心。
    台中市政府交通局長王義川表示,花博卡申請書上已有註明需要本人親簽,針對該案已請議員協助提供陳情市民資料,以調閱當時的申請書加以查核釐清;對於未經本人同意即擅自簽署者,須負法律責任,若查證屬實將移送相關單位調查。
    王義川說明,花博卡僅核發給設戶籍在台中的市民,市民親自簽署個人資料蒐集同意書,市府才能核發記名式花博卡;未滿20歲的市民須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並簽署後才能夠申請;至於已到卡卻無意願使用的市民,可將卡片繳回交通局,交通局將終止卡片使用,未來若仍要重新使用,則需自行付費辦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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