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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建議制定自治條例改善城市景觀  林陵三:分階段推動、新道路社區先做
【記者蕭伯聰台中報導】
    市議員張耀中今(7)日在市議員業務質詢時,建議市府制訂「台中市景觀自治條例」,規範違章建築、廣告招牌、騎樓等容易產生景觀亂象的部分,為讓城市景觀更整齊美觀,落實CNN對台中是台灣最宜居城市的評價。副市長林陵三表示,涉及的範圍廣泛,可先針對新闢道路與社區部分來做,由都發局進行都市景觀審議的監控,未來再依法令制定情形規範。
    市議員張耀中表示,為改造台中成為以人為本、景觀和諧的城市,提議由市府訂制「台中市景觀自治條例」,法令規範包括大樓外觀和高度、廣告物面積與量體、道路、騎樓、人行道、公園等公共設施、古蹟宗教設施、農業再造及老樹保護等,透過整合市府各局處,改善目前權責分屬都發、建設、文化與農業等不同局處情形。
    都發局長王俊傑表示,針對大樓及廣告物部分都有現行法令規範,中央正思考訂定全國性的景觀法令,但因涉及範圍十分廣泛,程序龐雜,可先針對如廣告招牌等部分來進行。
    對張議員的建議,建設局長黃玉霖表示樂觀其成,建議法規名稱可稱「台中市都市景觀自治條例」。林副市長表示,法令名稱可再討論,因所涉及範圍廣泛,將分兩階段來推動,現有新闢道路與社區由都發局進行都市景觀審議的監控,未來再視法令制定情形進行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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