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埔綠能生態園區ROT 廠商神通廣大?
中市府環保局:招商過程均符法令規定
106-11-17【太平洋日報】
    市議員李中質詢中市府警消環保業務,針對「外埔綠能生態園區」招標案,由於該園區將負責處理台中市每年至少54,000噸廚餘,所產生的氣味將對鄰近區域產生影響,且市長林佳龍也曾表示動工前一定會徵得地方鄉親的同意,然而環保局卻在回饋條件尚未商談、未與當地居民溝通前就和廠商簽約,開工典禮當日,林市長更與環保署長李應元聯袂出席,他質疑該公司神通廣大。
    李中指出,依據台中市環保局105年11月25日促參公告,最低投資金額為2.6億元,單一申請人實收資本額應在新臺幣1億元以上,企業聯盟授權代表公司之實收資本額應在新台幣6仟萬元以上,合作聯盟成員總合不得低於新台幣1億元。
    然而在參與廠商不踴躍的情況下,今年4月12日修正公告時,申請條件反而變得更加嚴格,最低投資金額提高為新臺幣6億元、單一申請人實收資本額新臺幣2億元以上,合作聯盟授權代表公司之實收資本額應在新臺幣1.2億元以上,合作聯盟成員實收資本額總合不得低於新臺幣2億元。這樣的條件變更,李中表示,似乎是用資格縮限能夠參與廠商的數量,果然最終只有一家廠商參與。
    李中表示,該ROT案係由台灣促參顧問有限公司自105年起負責協助審查評估作業,七月份的甄審會議該公司也列席參加,環保局8月21日決標的「臺中市外埔綠能生態園區整建及營運履約計畫」又由該公司得標,該公司一路協助山林水獲得ROT案,現竟又要負責監督管理,豈能讓人相信其公正性。
    李中又說,依據台北市市議員許淑華先前的質詢內容,若以堆肥市價1公斤10元計算,一年約可產生5億4千萬之經濟價值,然而該公司每年只給臺中市政府權利金50萬元,環保局明年還要替該園區編列980萬元廚餘委託處理費,林佳龍說該園區可讓「垃圾變黃金」,但不知是誰的黃金!
    對於外埔綠能生態園區案招商程序是否合乎規定的質疑,環保局長白智榮表示,外埔綠能生態園區以ROT促參案辦理招商,招標文件明定優勝廠商須於1個月內成立能源公司,8月28日該局與廠商成立的「禾山林」公司簽約,符合規定。
    而廠商依契約需付給市府兩項權利金,一項是固定權利金50萬元,且園區整建及設備依規定至少投資6.3億,並須在107年底試運轉,另一項則是20%售電所得回饋,其中10%須繳入市庫,另10%做為地方回饋使用,未來園區全量運轉後,一年預估約有3,000萬元的回饋金。
    白局長強調,台北市要求廠商回饋的部分是指堆肥產品,前端處理5萬4,000噸生廚餘要變成堆肥,這部分需要付費,像是北部將生廚餘送到其縣市處理,每噸要付費1,800元,以目前進焚化爐處理每噸約要2,000多元。
    環保局表示,對於外埔綠能生態園區所產生的沼渣沼液等堆肥產品,短中期將標售或委託民間業者協助精緻化,並將優先回饋地方,長期則規劃運用環保署補助經費成立精製廠來處理。
    至於,專案管理廠商台灣促參顧問有限公司並非如議員所說擔任ROT評審委員,而是協助審查評估作業計畫及完成招商,並無採購法禁止進行標案規劃設計,而且過程經公開評選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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