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垃圾分類與減量     環保局持續輔導不合格單位
【記者蕭伯聰台中報導】104-11-17-11
    為落實垃圾分類並減少垃圾量,市府環保局加強垃圾進焚化廠前的落地檢查,並要求檢查不合格的民營清運業者,提供垃圾分類不佳的社區、機關、學校、團體及事業單位名單,再派員前往輔導稽查;今年9月23日至今(17)日已輔導143個單位,經第1次輔導後,81個單位仍不合格,環保局將持續追蹤,再不合格者,最高將處3萬元罰鍰。
    環保局長洪正中17日表示,針對清除業者所提供的垃圾分類不佳單位,環保局會依照「臺中市垃圾子車查核計畫」,前往稽查垃圾子車內是否夾雜資源垃圾或廚餘,若夾雜3個以上環保署公告的應回收廢棄物,或透過目測看出垃圾子車內,夾雜明顯超過貯存容器6分之1以上的廚餘者,則屬不合格。
    上述違規情形發生時,環保局將開立勸導單並發文告知改善,違規達第3次時,將主動派員前往輔導,而輔導後若再次檢查不合格,則進行告發處分,非事業單位將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事業單位則處6000元至3萬元罰鍰;自今年9月23日至今日,市府已輔導143個單位,經第一次輔導後,仍有81個單位不合格,將持續追蹤。
    為減少垃圾量,環保局除加強市民垃圾分類及資源回收工作外,也要求清潔隊沿街收運垃圾時,進行垃圾破袋檢查,並在垃圾車進焚化爐前,進行落地檢查;針對落地檢查不合格的民營清運業者,將請其提供不配合垃圾分類或分類不佳的單位名單,並優先列入查核對象,派員前往輔導,呼籲市民配合垃圾分類。
    如有相關問題,請洽市府環保局廢棄物管理科資源回收專線04-22294025或各區清潔隊;也可至環保局資源回收網(http://recycle.epb.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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