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議員關心公園及行道樹管理自治條例 申請就不收使用費規定
建設局:宗教及公益活動則仍免費
【記者蕭伯聰台中報導】106-11-17-1
    台中市政府今年7月修訂「台中市公園及行道樹管理自治條例」,刪除市府及所屬機關申請使用免收保證金及使用費的規定。市府建設局長黃玉霖表示,過去透過各局處申請就免收費的規定容易產生弊端,今年修法時刪除相關規定,但仍有配套措施,廟宇普渡、法會、公益性質與年節活動、里長在代管公園舉辦活動等,均不需收費。另外,動保活動、街頭藝人則可專案申請免收費。建設局也將參考台北市依時段及面積的收費方式,研議日後再修訂自治條例,讓法令更完備。
    市議員江肇國、邱素貞、曾朝榮今(17)日在市議會質詢時關心「台中市公園及行道樹管理自治條例」修正實施後近4個月,廟宇普渡、草悟道動物保護及領養活動、街頭藝人表演、商圈委員會在公園或園道舉辦活動可能面臨必須付費使用的問題,可能會有經費上的壓力。建議恢復由市府及所屬機關申請就不收保證金及使用費的規定,流程也應簡化並公開透明。
    建設局長黃玉霖表示,在公園或園道及綠地辦理活動由使用者付費,六都均有相關規定,由於過去透過各局處申請就免收費的規定容易造成弊端,因此今年修法刪除相關規定,但動保活動、街頭藝人仍可專案申請免收費,普渡、法會、公益性質與年節活動、里長在代管公園舉辦活動等狀況,也不需收費。
    至於有些個案會收保證金,黃局長說明,目的是確保活動結束後主辦單位會負責恢復原狀,讓其他民眾使用公園綠地的權益不受影響。
    黃局長也表示,由於現有自治條例修法後仍有討論空間,建設局將參考台北市依時段及面積收費的方式,再研議修訂自治條例,也期盼議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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