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顧問總質詢備詢、藍綠議員不同調   議長將函請中央解釋    林市長強調應尊重體制
【記者蕭伯聰台中報導】104-11-17-6
    對於要求機要顧問到市議會總質詢列席備詢一事,今(17)日引發藍綠市議員正反不同意見;經過協調,議長林士昌決議將此問題函請中央解釋;林市長表示,議會總質詢非常神聖,也明訂由民選首長及局處長備詢,本於行政立法相互尊重,一切應遵照體制運作。
    國民黨市議員劉士州等人表示,市府有領薪水的人員都應至總質詢接受備詢;民進黨市議員邱素貞、李天生、何敏誠、曾朝榮則表示反對,市府顧問為機要人員,非體制內公務人員,到議會備詢若成為慣例,破壞體制並不妥當。
    由於藍綠雙方議員各自表示贊成與反對,也導致議長林士昌宣布總質詢暫停休息。
    林市長指出,議會總質詢非常神聖,也明訂由民選首長及局長首長來備詢,機要人員是向市長及行政首長來負責,如果議會可以直接指揮機要顧問,將會影響行政權的運作,本於行政、立法相互尊重,一切遵照體制來運作。經過說明後,議會也表示了解,這是民主政治的常態,大家一起努力。
    他強調,對於特別業務,例如台北辦公室、花博等督導,就業務質詢的部分,市府則儘量配合議會要求,如果是針對不特定事項,要求機要職人員在總質詢期間到議會備詢,確實與體制不合,他作為一位行政首長必須尊重體制。
    法制局長陳朝建也表示,依地方制度法第48條規定,議會或議員市政總質詢的對象為民選市長、機關首長,依法並不及於機要或幕僚;其次,民選市長、機關首長的機要或幕僚是向民選市長或機關首長負責,而由民選市長或機關首長向議會及議員負責;府會雙方本應循法定的體制及權責制衡之設計,而由民選市長、機關首長向議會及議員負責。
    另有市議員關心台中果菜市場董事長,可否要求到議會總質詢備詢?法制局陳局長指出,若就果菜市場的業務質詢,可以基於特定事項的目的而備詢,市府尊重議會;但今天是地方制度法第48條所規定的市政總質詢,並非地方制度法第49條的業務質詢;市府補充,方顧問曾兼任台中果菜市場董事長乙職,已於日前請辭。
    經過協調,議長林士昌最後決議,就方顧問議員備詢一事,將函請中央釋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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