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難救助門檻高 里長盼檢討
106-06-01【太平洋日報】
針對社會福利中、低收入戶急難救助案件,台中市北區健行里辦公處建議,審查方式應重新檢討,不應只規定書面稅務資料,應

參酌里長及里幹事意見,以減少社會資源浪費、幫助真正需要救助者享有福利。

里長何文宏指出,以往北區公所針對低收入及中低收入邊緣戶的審查,多會召開審查會議,審本小組由里長、社會課長、區公所

人員等組成,相關單位一起審查,可減少邊緣戶申覆或永久低收入戶之情事產生。
如審查委員對個案有意見,必要時可參酌里長及里幹事實地訪視的竟見,如此可確切了解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的實際需要。

對弱勢民眾關懷不遺餘力的育德里里長黃志銘亦指出,一些弱勢民眾即使生活貧窮,基於尊嚴,許多時候也不願意接受社會協助

,因此,政府相關單位在執行福利政策時,盼能謹慎細心,幫助真正需要幫助的民眾,又技巧性地維護對方的尊嚴。

黃志銘推崇說,由崇德里里長呂成地領導的北區慈善會便做得不錯,默默行善幫助許多貧困民眾。

對於基層里長的建議,市府社會局表示,依據台中市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調查,以及生活扶助作業第七條規定,「申請案經里

幹事進行家庭訪視,調查家庭應計算人口、工作狀態,及職業類別,並評估家戶是否有社會救濟法第五條第三項各款排除人口之

適用」。

此外,第二十條「對於有爭議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案件,公所得組成審查小組審議,由委員3至7人組成,區長為當然委員,

除聘委員不得低於三分之一。
」 
社會局強調,對於申請救濟的當事人,並將參酌里長及里幹事訪視意見進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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