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開千越綠川大樓都更案協商會 確保相關權利人權益
【記者蕭伯聰台中報導】106-05-17-6
    千越綠川大樓都市更新重建事業計畫案,因台灣大道側住戶不願參與都更,台中市府都市發展局今(17)日召開更新單元範圍協商會議,提供都市更新會及台灣大道側6戶雙方對話平台,確保雙方權益,協商會議紀錄將提送市府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委員會參考審議,此外,市府站在審議單位的角度,並無預設都市再生的方式,目前只收到大樓拆除重建的都更案,如欲採老屋拉皮的整建維護方式,應由過半數的大樓所有權人提案。
    都發局表示,依「台中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規定,都市更新單元的劃定面積應大於1000平方公尺,千越綠川大樓都市更新重建事業計畫案面積3097平方公尺符合法令規定,其中台灣大道側6戶面積564平方公尺,劃入都市更新範圍是由都市更新會自行劃定,且取得法定門檻同意,始得辦理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因有台灣大道側6戶住戶認為,與千越綠川大樓分屬不同棟建物,新舊及堪用情況有異,既然千越綠川大樓可獨立劃定都市更新單元辦理都市更新,不願加入該都市更新單元範圍。因此,今天市府召開協商會議,提供都市更新會及台灣大道側6戶雙方對話平台,確保雙方權益,而協商會議紀錄將提送市府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委員會參考審議。
    都發局表示,千越綠川大樓產權複雜,102年曾獲內政部核定補助拉皮,但管委會評估建物老舊拉皮效益不彰,因此改朝向重建方式辦理;去年5月向都發局申請成立都市更新會,市府准予立案。由於千越綠川大樓對中區的復甦活化具有舉足輕重的象徵性意義,市府站在審議單位的角度歡迎舊城再生及改造的提案,盼大樓所有權人整合意見。
    另本案依「都市更新條例」第7條規定為迅行劃定都市更新地區,因此,同意法定門檻為1/2人數、1/2面積,並無疑義,而且更新成立大會委託出席經檢核均有委託書。
    此外,聽證會依法應於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核定前辦理,由於本案事業計畫尚未核定,因此,今年3月30日於中區公所舉辦聽證會,當場相關權利人及更新會代表均有表達意見及回應,並清楚做成聽證紀錄,由陳述或發問人簽名或蓋章;未當場製作完成亦於4月10日至20日公開閱覽,供陳述或發問人閱覽,並由其簽名或蓋章,公開閱覽期間未有人提對聽証紀錄之記載有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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