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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蕭伯聰台中報導】105-05-17-3
    每年4至5月是幼兒園招生旺季,全市私立幼兒園共有495家,由於托育一條龍補助政策所搭配的幼兒學前教育補助,必須為合法立案的公私立幼兒園,為確保家長權益和幼兒在校環境安全,台中市府教育局會主動定期進行稽查,日前分別在太平區長億東五街、神岡區神岡里神清路、北屯區仁和里崇德九路3處,查獲未立案卻已在經營的幼兒園,已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裁罰並勒令停辦,並強烈要求業者在未立案前,不可再有任何教保服務行為。
    自104年8月1日起,市府教育局配合市府0至6歲托育一條龍政策推動「台中市幼兒學前教育補助方案」,幼兒就讀公立幼兒園免學費,私立幼兒園最高可補助3萬元,但均須符合補助要件的幼兒園才能申請。
    此外,為避免業者變相漲價,抹煞托育一條龍減輕家長育兒壓力的政策目的,教育局不斷要求各私立幼兒園105學年度2至4歲收費不得高於前一學年度經過教育局備查的收費數額,並全面管控收費情形。
    為了解業者實際情形,教育局會進行每週2次的稽查,希望掌握是否有未立案違規經營、變相漲價等違規情形。結果日前分別在太平區長億東五街、神岡區神岡里神清路、北屯區仁和里崇德九路3處,查獲沒有合法立案,目前都已招收幼兒的幼兒園,教育局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等規定予以裁罰,並勒令停辦,並告誡業者在未取得立案之前,不可再經營幼教業務。
    教育局提醒家長,選擇幼兒園前,務必先行詢問園方是否為符合補助要件幼兒園,或可先行至全國教保資訊網( http://www.ece.moe.edu.tw  )查詢幼兒園是否為合法立案,以及是否為符合「幼兒就讀幼兒園補助辦法」所定的符合補助要件幼兒園,或可到園區內查看是否貼有教育局給予的「幼兒園設立許可證書」,且確認該園登記立案名稱相符,避免幼兒就讀期間無法申請各項學前補助。
    未來教育局將持續稽查幼兒園收費數額,若以超過備查的數額或項目收費,經查證屬實除應立即退費,並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1條規定處負責人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其情節重大或經處罰3次後仍未改善者,得為減少招收人數、停止招收6個月至1年、停辦1年至3年或廢止設立許可之處分外,自次學年度起2學年以不符合補助要件幼兒園論之;若經收費稽查合格但經檢舉所附收據總金額與查核資料不符者,有觸犯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之虞,也將依法究責。
    教育局提醒家長,收費爭議經常源自幼兒園巧立名目額外收費或未將補助款申領規定詳實告知家長,因此建議家長在擇定幼兒園後或選擇幼兒園時,務必向園方瞭解收費項目及額度,與幼兒園簽訂書面契約,藉以約定雙方權利義務關係,以保障自身權益。若園方有私自漲價之嫌,可電洽教育局檢舉專線(0972-673369)或向教育局信箱(http://www.tc.edu.tw/sendmail/send)反映,撤查屬實者依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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