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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5-19-14照片.jpg議員關心生煤管制屬地方自治  建議新修訂管制條例
【記者蕭伯聰台中報導】109-05-19-14
    中央函告台中市管制生煤自治條例部分條文無效,市府管制生煤使用超量、要求業者興建煤倉恐依法無據;藍營市議員楊正中建議市府,在聲請釋憲空窗期,新修訂管制條例,捍衛市民健康。
    市議會(19)日進行民政業務質詢,市議員楊正中在民政業務質詢指,地方制度法第18條明訂,環境保護屬地方自治事項,詢問法制局長李善植就三月中央直接宣布「管制生煤、石油焦自治條例部分條文無效」有無侵犯地方自治事項?
    法制局長李善植答覆,該自治條例於105年1月26日就生效並送中央備查,若當初中央認為是屬於中央立法的委辦事項就應該不予核定,而非請台中市再研議,顯示當初中央肯認此為地方自治事項。
    楊正中說,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是法治國家理念,更是眾所周知的原則。即便是大法官解釋也不會溯及既往,107年8月1日「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公布全文100條施行,行政院卻逕行公告中市管治生煤自治條例部分條文自始無效,對於法律的溯及既往及明確性、安定性恐有違憲問題。
    楊正中指出,業者曾為因應管制生煤自治條例花費數億元興建煤倉;市府先前針對中火超量使用生煤、生煤燃量超量等也開出共1800萬罰鍰,自始條例無效後,如業者提出國家賠償,市府要如何面對?
    李善植回應,若連釋憲最後被確定無效,中市府將確定要返還中火相關賠償甚至是業者興建煤倉的費用,將造成市庫非常大的損失,且中火也對自治條例部分無效部分,提出訴願,也造成訴願答辯程序難以進行。
    楊正中認為,聲請釋憲曠日廢時,這段空窗期要如何管制中火,建議法制局與環保局共同研議其他管制排放汙染物措施,或重新修訂現有的管制生煤自治條例,捍衛市民健康。
    【照片圖文】市議員楊正中質疑,管制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真心換絕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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