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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地籌市庫?  中市府:標售並非販售
108-06-20-010【太平洋日報】
    「賣地換現金,持家或敗家?」市議員江肇國、謝明源、蕭隆澤、陳淑華、邱素貞、李天生(20)日市政總質詢時,質疑中市長盧秀燕上任半年,出售市有地達53億,將市民當提款機,並指太平新光區段徵收配餘地標售案,是否也包含當地產業園區土地?地政局長吳存金澄清,標售案並非販售市有土地。
    吳存金局長答詢指出,市府日前標售的土地為太平新光區段徵收配餘地,屬於自償性基金財產,性質與一般市有財產不同,市府依法辦理標售,盈餘均撥入實施平均地權基金,用於挹注市政建設;此外,此案基地與太平產業園區不同,市府並無販售太平產業園區土地,盼議員勿誤解。
    謝明源、江肇國、蕭隆澤、陳淑華、邱素貞及李天生(20)日聯合總質詢時,以「台中賣地王」批評盧秀燕上任後已出售53億市有地,到底是持家或敗家,並針對太平新光區段徵收配餘地標售案,詢問市府是否有販售太平產業園區的土地?
    吳存金解釋,太平新光區段徵收配餘地8.6公頃,前市府擬規劃變更為創新產業專用區,目前仍在都市計畫草案研擬階段,未來將改朝低碳創業生活區方向規劃,此與現在市府執行中的太平產業園區為不同計畫,兩者不應混淆,經發局也已盤點中市產業用地需求,並積極推動相關產業園區開發計畫。
    地政局強調,區段徵收配餘地屬自償性基金財產,與一般市有財產不同,其處分方式依土地徵收條例相關規定,得予標售、標租及設定地上權。今年5月28日辦理的土地標售作業是依法辦理,標售所得將全數撥入實施平均地權基金,用於充實市政建設、弱勢族群補貼或其他社會福利,盼議員勿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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