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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提二追案3.7億 市庫多增負債8千多萬
106-06-19【太平洋日報】
物價飆漲、全台900萬上班族平均薪資倒退嚕,台中市政府今年第一次追加預算才過3個月,再次向議會提出預算追加案。
2追案計歲入追加2億9642萬8000元,歲出追加3億7682萬8000元,歲入歲出短差金額8040萬元,全數以舉債賒借彌平;市議會預定26日召開程序會,排定第2次追加預算議程。

台中市政府106年總預算,去年底被議會刪減39億餘元,事隔不到3個月,市府立馬提出第1次追加減預算案,共計追加35億餘元,頗有「討回」定期會被刪減預算的味道。
不料,國民黨團以「總預算被刪減項目,不得辦理追加」為由,再次刪減一追預算共計4億4389萬8000元,其中就包括總預算被刪減項目共計3億7682萬8000元,大會並決議請市議會行文請中央主管機關釋疑「被刪減預算是否可以辦理追加預算」? 
經內政部4月回文表示,地方追加預算依據預算法82條及96條規定,並無限制經刪除的預算項目,不得於同一年度內提出追加預算。
此回函明顯推翻國民黨議員以「總預算被刪減項目,只能申覆辦理、不能追加」理由。
因此,市府6月初即立即在市政會議中通過,盡速辦理第2次追加預算案及相關計畫墊付案。

此次,市府所提出第2次追加預算案,歲入追加2億9642萬8000元,歲出追加3億7682萬8000元,共計短差預算金額8040萬元,完全以舉債賒借彌平收支。

政壇人士表示,全台剛過個人綜所稅報稅申報,國庫充盈,實為追加預算的好時機。
但今年台中市政府施政還未過半年,就要辦理2次追加預算,到底是各局處施政計劃預算編列太過草率,還是預算花費太過浮濫?若市府開銷公帑真如同林佳龍所言是為了建設、花在刀口上,市府應該年底辦理追減,而不是在施政尚未半年,就已從市民荷包掏了2次錢,這恐讓全台900萬上班族大嘆賺錢不易,好像只有政府很敢「開錢」? 
政壇人士指出,市長林佳龍對於第2次追加預算能否順利在議會下會期過關,顯然受到內政部函釋文鼓舞士氣,頗有胸有成竹、勝券在握之態勢。
因此,哪怕市議會本會期仍在開議期間,並且因為氣候鋒面過境,造成連日豪大雨釀成各地災情,台中市災害應變中心甚至17日提升為二級開設,依舊不改原訂計畫,18日凌晨以參訪法國航空展為由,率領秘書處等多位首長浩浩蕩蕩飛往巴黎,預計這趟歐洲考察行程要本週末才結束返台。

他說,上週舊后里國中校舍建物補強工程經費編列問題,府會僵局再端上檯面,2追案是否真如林佳龍所想的順利過關,將於7月份市議會召開第8次臨時會審議見分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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