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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心新光區段徵收配餘地標售案 議員:有否販售太平產業園區土地?
中市府:新光區段徵收配餘地標售案並非販售市有地 且與太平產業園區基地不同
【記者蕭伯聰台中報導】108-06-20-9
市議員誤解台中市新光區段徵收配餘地標售案,並誤指市府販售太平產業園區用地一事,地政局長吳存金澄清,此案並非販售市有土地,市府日前標售的土地為太平新光區段徵收配餘地,屬於自償性基金財產,性質與一般市有財產不同,市府依法辦理標售,盈餘均撥入實施平均地權基金,用於挹注市政建設;此外,此案基地與太平產業園區不同,市府並無販售太平產業園區土地,盼議員勿誤解。
市議員江肇國、謝明源、蕭隆澤、陳淑華、邱素貞、李天生今(20)日在市議會總質詢時,關心新光區段徵收配餘地標售案,並詢問市府是否有販售太平產業園區的土地?
地政局長吳存金表示,太平新光地區區段徵收配餘地8.6公頃,前市府擬規劃變更為創新產業專用區,目前仍在都市計畫草案研擬階段,未來將改朝低碳創業生活區方向規劃,此與市府現正執行中的太平產業園區為不同計畫,兩者不應混淆,經發局也已盤點中市產業用地需求,並積極推動相關產業園區開發計畫。
地政局強調,區段徵收配餘地屬自償性基金財產,與一般市有財產不同,其處分方式依土地徵收條例第44條第1項第5款規定,得予標售、標租及設定地上權。今年5月28日辦理的土地標售作業是依法辦理,標售所得將全數撥入實施平均地權基金,用於充實市政建設、弱勢族群補貼或其他社會福利,盼議員勿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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