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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保官立場獨立  助納稅人撤銷罰鍰
【記者蕭伯聰台中報導】107-10-23-2
    日前有納稅人因未收到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導致逾期未繳,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處以罰鍰,納稅人因此向地方稅務局納稅者權利保護官(簡稱納保官)申請協助。經納保官調閱相關卷證資料,發現納稅人戶籍住家已拆除,繳款書送達過程有瑕疵,撤銷原罰鍰處分。
    稅務局(23)日表示,納保官具超然獨立地位,辦理納稅人權利保護事項,對於有利之事證,將協助納稅人舉證或進行必要調查,以維護納稅者權益。
    納保官曾接獲多起法令事實明確的案件,經向納稅人說明課稅、違章事實及適用的法令依據後,雖然納稅人仍需繳稅或繳交罰鍰,但卻因此獲得納稅人理解,並如期納稅或繳清罰鍰,不再提出行政救濟。
    稅務局說明,如有任何稅務問題可利用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撥打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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