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火煤倉年底完工恐跳票  立法淪形式?
中市府:嚴格督促台電如期完工並室內堆置
107-06-01-01【太平洋日報】
    台中市政府頒訂「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要求堆置生煤場所必須在今年底前完成封閉式建築,市議員顏莉敏指出,根據台電資料,台中火力發電廠最快要到113年6月才能建置完成兩座「棚式」煤倉,且容納量只115萬公噸,屆時恐將有百萬噸生煤堆置在外,她對此痛批,如台電根本辦不到,將使自治條例徒具形式,空汙防治到頭來一場空。
    顏莉敏指出,市府105年1月26日公告「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第六條明訂「本市轄內之生煤堆置場所,自中華民國107年12月31日起應以封閉式建築物為限。」然、台電規劃的兩座室內煤倉,在去年底和今年初流標兩次,台電日前回答張廖萬堅等立委詢問時,公然說「目前煤倉仍在招標階段尚未發包、還沒設計」,因而開工期程確定延宕,若按照原規劃推估,兩座室內煤倉最快只能在113年6月完工,與市府自治條例規定超過五年以上時間,自治條例對台電中火毫無約束力。
    顏莉敏說,根據環保局長白智榮對外的說明,中火戶外儲煤場相當於95座足球場大,共可堆置2075萬噸的生煤,因位處海邊迎風面,逸散汙染嚴重;但據台電資料顯示,規劃建置中的兩座「棚式」室內煤倉,總儲煤量僅115萬噸,換言之,即使屆時兩座煤倉建置完成,仍有百萬噸以上生煤被堆置戶外,市府法規不僅備抵觸且徒具形式,以致外界批評「打假球」。
    她指環保局曾對外宣示,若違反管制生煤自治條例可依空污法處罰10萬至100萬元,並可連日開罰。
    環保局回應指出,台電預計興建兩座室內煤倉,總儲煤量約115萬噸,可因應中火發電用煤預備儲量,不會有議員所指百萬噸生煤仍堆置戶外的情形;中火若未於期限內完工,或有戶外堆置情形,市府將依法開罰,決不寬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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