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6-02-17照片  提升室內空氣品質    環保局督促台中第1波列管場所符合中央規定
【記者蕭伯聰台中報導】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101年已開始實施,以室外為主的空氣汙染防治將延伸到室內空氣品質管理,台中市第1批經環保署公告列管的45家場所目前維護進度也備受關注;市府環保局表示,各列管場所必須於今年6月30日前完成專責人員設置,12月31日前訂定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計畫,會持續督促辦理進度。
   市議員何文海昨(2)日在總質詢時指出,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101年已開始實施,而台中市府符合第1批公告列管場所的室內空氣品質管理進度如何?是否訂有罰則?
   環保局表示,中央環保署公告第1批公告列管單位名單中,台中市列管名單包含公務機關、展場、商場而醫院、圖書館等對象共45家,須於今年6月30日前完成專責人員設置,12月31日前訂定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計畫,並於105年6月30日前實施定期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統計至今年5月底止,共有26家已完成專責人員設置。
   罰則方面,環保局長洪正中表示,會持續輔導及列管各場所辦理進度;若6月30日前未完成專責人員設置,也會有改善期間,逾期未改善將處5000元以上2萬5000元以下罰鍰。
【照片圖文】何文海議員關心台中市府符合第1批公告列管場所的室內空氣品質管理進度。(記者蕭伯聰/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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