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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勞基法3.1上路
中市府提醒事業單位速修訂工作規則並陳報市府
【記者蕭伯聰台中報導】107-02-27-2
    勞動基準法新修正內容將於3月1日生效,修正內容包括延長工作時間、輪班間隔休息時間調整、例假調整、休息日加班費核實計算、加班時數以1:1換補休、年度未休完特休遞延等規定,台中市政府勞工局提醒雇主應配合法令,修正工作規則的相關內容並陳報勞工局核定。
    勞工局長黃荷婷(27)日表示,工作規則是雇主依事業性質訂定的重要人事管理規定,影響勞工勞動條件及權益甚鉅,因此勞基法規定,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的事業單位,應訂定工作規則並報請勞工局核備通過後,在事業場所內公開揭示;此外,工作規則的內容也應依據法令、勞資協議或管理制度變更情形適時配合修正,修正時也應報核。
    黃荷婷也提醒事業單位,依據勞動基準法第70條及施行細則第38條規定,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者,應依其事業性質,就工時、休息、休假、工資、津貼及獎金、紀律、考勤、請假、獎懲及升遷、受僱、解僱、資遣、離職及退休、災害傷病補償及撫卹、福利措施等相關事項訂立工作規則,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並於事業場所內公告並印發各勞工。
    如未依法訂定工作規則者,可依勞基法第79條第3項規定處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及依法公布事業單位名稱。事業單位如需工作規則範例參考,可至市府勞工局網站(http://www.labor.taichung.gov.tw/23939/23987/24035/362881/post/)下載運用。如有任何疑義,可電詢04-22289111分機35224或35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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