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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非致命性警察應勤裝備訓練 落實執法最小傷害原則
【記者蕭伯聰台中報導】108-02-27-4
台中市政府警察局考量員警在第一線執勤時,面對民眾不配合、突發肢體暴力及警械使用疑慮上,除了警槍外,也提供另一種實施強制力的設備,目前配有破窗尾蓋3823顆、鋼(鐵)伸縮警棍4887枝、防護型噴霧器2822瓶。市長盧秀燕表示,執法期盼以最小傷害為原則,並加強教育員警使用相關訓練,保障警員執勤及市民權益。
台中市政府(26)日舉行治安、公安、食安會報,其中,警察局針對「警察人員應勤裝備(非致命性應勤裝備)之運用與效能」進行專題報告,指出內政部警政署近年來將非致命性武器納入應勤裝備,供員警執勤時視勤務狀況選擇使用。
盧市長指出,期望警察局以最小傷害為原則執行,除了添購執勤硬體裝備的,同時須強化員警執法的法律教育訓練,讓台中市員警在執法上的軟、硬體設備都能與時俱進,確保員警執勤安全並保障市民及員警合法權益。
警察局指出,目前中市配備有「防護型噴霧器」達 2,822 瓶,配發率為62%;鋼(鐵)質伸縮警棍4887枝、破窗尾蓋3823顆,配發率78%,可滿足現階段勤務需求,將持續編列預算,希望達到1人1裝備目標。
警察局表示,台中市各外勤單位於106年執勤使用「防護型噴霧器」計13件、107年 13件,此外,106年執勤使用「破窗尾蓋」計13件;107年7件,兩者使用狀況均良好,將持續利用各項集(聚)會及常年訓練加強教育員警使用、操作時機及技巧。
【照片圖文】治安公安食安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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