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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上路 違反居家隔離、居家檢疫措施者最高重罰100萬元
【記者蕭伯聰台中報導】109-02-27-2
武漢肺炎疫情延燒,中央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2月25日起實施,針對違反居家隔離者,加重罰則最低20萬至最高100萬元,違反居家檢疫措施者,也加重罰則最低10萬至最高100萬元,台中市政府衛生局提醒,經認定應接受居家隔離或檢疫的民眾請遵守規定,以免觸法。
衛生局表示,2月17日至26日,台中市涉違規者共18件,其中5件分別重罰5萬元,另13件將陸續依規定裁罰,違規者皆因未配合居家檢疫規定,聲稱外出買菜、洽公、用餐、領取快遞等,擅離指定住所而觸法,由民政局與警方蒐證後函送衛生局開立裁處書。
衛生局長曾梓展呼籲,具流行地區旅遊史的民眾,入境後請配合防疫政策,依「旅客入境健康管理聲明暨居家檢疫通知書」規範,於指定住所居家檢疫14日,不可外出,並每日量測體溫、勤洗手、避免觸摸眼口鼻及戴口罩,居家隔離或檢疫期間,若出現發燒、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狀,應與衛生局聯繫,依指定方式前往指定醫療機構就醫,禁止自行前往醫療院所。
更多武漢肺炎防治訊息,可至台中市政府衛生局《健康就是讚》粉絲專頁(https://pse.is/PX353)查詢。
【照片圖文】違反居家隔離、居家檢疫措施者最高重罰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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