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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誤持勞工局去年預算採購小提燈為觀旅局小提燈 
市府:兩者完全不同
【記者蕭伯聰台中報導】107-02-27-3
    台中市議員今(27)日在市議會拿出勞工局利用去年預算製作給工會索取的小提燈,誤指此為觀光旅遊局製作予市民的小提燈;對此,市府勞工局長黃荷婷表示,議員所持為勞工局每年均會製作提供工會的小提燈,發放對象為工會,此屬延續性計畫,已辦理多年,每年採購金額為10萬元以下,依法小額採購,勞工局依預算法規定,以去年預算辦理小額採購,並非今年尚未通過之預算,數量僅2700個,供工會索取,並非觀光旅遊局本想用今年預算製作發放予市民的小提燈。
    市議員楊正中今日在市議會上拿出小提燈,並誤指此為觀光旅遊局製作予市民的小提燈,且僅發放給市政顧問,市府澄清為不實指控。
    勞工局長黃荷婷澄清,此為勞工局每年均會製作給工會的小提燈,已連續辦理多年,每年採購金額10萬元以下,製作數量僅2700個,主要提供工會索取之用。
    黃荷婷說明,製作予工會的小提燈是以去年額度辦理小額採購,發放對象為工會,並非如議員所指為觀光旅遊局本想用今年預算製作給市民索取的小提燈。
    對於觀光旅遊局小提燈製作一事,市府也重申,市府原已在去年底援往例完成小提燈招標,也產生得標廠商,卻因議會遲未完成107年總預算審查,法定預算未通過導致廠商被迫停止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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