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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議員關切潭子公所2員工高空剪修作業受傷案
市府持續關懷並提供職災協助
【記者蕭伯聰台中報導】106-12-15-8
    台中市潭子區公所2名約僱員工日前執行高空樹木修剪作業時,因工受傷。市府勞工局長黃荷婷表示,勞工局獲報公所2名員工發生職業災害後,除至現場了解狀況,並主動聯繫受傷員工,協助申請職災住院慰助金,提供勞資法令諮詢及勞資爭議調解等資源,後續也將視勞工需求持續提供相關諮詢協助,保障權益。此外,針對其中一名員工未繫安全帶,將追究公所責任,並加強要求落實相關訓練。
    市議員賴朝國、吳瓊華、張立傑今(15)日在議會總質詢時詢問,潭子區公所2名契約工,日前執行公務時,不慎因公受傷,並詢問員工以醫院診斷證明書請假,公所是否有要求員工提前上班或將員工解雇?
    潭子區公所表示,對於受傷的兩名員工申請休工傷假,公所皆依規定給予休養時間,並無要求提前復職,目前2名員工均請假休養中,休養完畢即可復職上班。
    潭子區公所也說明,公所並無因員工受傷而將其解雇,而是先前於勞基法聘期到期,與其中一名員工討論續聘事宜時,該名員工表示暫無復職意願。
    針對職業安全部分,勞工局長黃荷婷表示,勞工局今年已對各區公所進行職業安全與衛生教育訓練等課程,保障員工安全;針對該個案未繫安全帶一事,市府會追究公所責任,並持續要求公所落實相關訓練,確實做好職業安全衞生措施,以確保勞工權益。
    黃局長強調,勞工局獲報公所兩名員工發生職業災害後,已至現場了解狀況,並主動聯繫受傷員工提供關懷,說明職災勞工相關權益,同時依其需求協助申請職災住院慰助金,並提供勞資法令諮詢及勞資爭議調解資源。
    勞工局表示,依據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暨職業安全衛生法,使用高空工作車從事作業時,雇主應使該高空工作車工作台上的勞工佩戴安全帶規定,勞工局也會依規處以公所3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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