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市議員肯定市府嚴審中火許可證
環保局長:補件未達要求仍會退件
【記者蕭伯聰台中報導】106-11-14-1
    台中火力發電廠申請第1至8號、第10號機共9部機組的操作許可證展延,因對減煤、減排、改善期程等完全未交代,台中市政府環保局已全部退件要求修正。多位民進黨市議員今(14)日在質詢時高度贊同市府從嚴審核、為市民健康把關的作為,也肯定市長林佳龍上任後制定生煤管制條例,才能在今日對中火形成改善的壓力。環保局長白智榮表示,中火補件後若無法達到要求,市府還是會繼續退件,未來若做不到許可證註明事項,更可透過空汙法等規定連續處罰。
    綠營市議員曾朝榮、江肇國、邱素貞、李天生、范淞育、何敏誠、謝明源等人表示,台中火力發電廠共有10座燃煤機組,前幾任縣市首長任內同意許可證展延與異動共計55次,除了市長林佳龍,從未有人要求採取生煤減量等積極作為。有了當年「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通過,才能在今日對中火形成約束的壓力,他們要肯定市府這次審查中火9部機組展延許可時展現的魄力,也鼓勵環保局白局長持續加油。
    白智榮局長表示,中火是中部地區最大的固定汙染源,市府為市民健康把關,林市長上任後,105年公告「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要求中火逐步汰換燃煤機組,改用天然氣作為燃料,4年內減少生煤使用量達到40%,規定生煤堆置場所應將生煤堆置室內化,也促使台電開始動起來。中火今年投入92億元改善1至4號機組汙染防制設備,2025年前也將投入更多預算降低汙染。
    白局長指出,未來一個月內,中火必須提出排煤、排放及具體減量期程,尤其是減量期程,中火必須交待每年要減量多少,最終要達到109年底前減量40%,未來如果無法達到要求的話,市府還是會退回;如通過展延卻未做到承諾標準,市府將依空汙法等規劃予以裁罰,並連續處罰。
    至於第9號機組在今年9月間的展延申請,白局長也說明,當時是「有條件通過」,即在許可證內附帶要求,中火應於109年底前減量生煤40%、使用高品質生煤、設置室內煤倉等項目,並將許可證期限由5年縮短為2年。過去許可證展延從未要求排煤、減量,市府是嚴格把關,絕非無條件通過。
    白局長也表示,能源穩定當然是國家發展的重要基礎,但維護環保永續也是重要的價值,在市府的努力下,中火1至4機組正進行汙染防制設備更新,預計109年完成後,粒狀物、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每年可分別削減61公噸、506公噸與2154公噸,減少PM2.5等汙染物排放量。台中PM2.5年均濃度已由103年每立方公尺27微克,降低到105年的22.8微克,今年10月底更已降至20.4微克,顯示台中空氣品質確實往好的方向前進,期盼中央與地方一起努力,攜手改善空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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