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讓電子煙進入校園 教育局訂電子煙自治條例嚴禁
嚴禁菸品進入校園 中市訂電子煙自治條例規範
【記者蕭伯聰台中報導】108-11-12-12
    為落實無菸校園,台中市政府依《菸害防制法》規定,積極透過研習、教育宣導等加強校園師生菸害防制教育及電子煙相關知能,嚴禁電子煙及菸品進入校園;市府也正辦理《台中市電子煙防制自治條例》草案法制程序中,未來如通過,將能把《菸害防制法》無法管理的電子煙納入規範,維護學校師生健康安全。
    台中市議會今(12)日進行教育文化委員會業務質詢,市議員朱暖英、李中、徐瑄灃等人關心電子煙問題,希望不要讓電子煙進入校園。
    市府教育局表示,為提升教師對菸害防制及電子煙相關知能,教育局每學年均辦理校園菸害防制及電子煙教師增能研習,並鼓勵學校將防制觀念融入相關課程,也加強相關教育宣導,提醒師生勿使用電子煙產品。
    教育局指出,學校如發現教職員工、學生攜帶電子煙進入校園,應協助追查電子煙來源,把電子煙來源資料提供相關單位追查成分及來源;如發現教職員工、學生有吸食電子煙情形,學校應辦理戒治諮商、輔導,維護師生健康。
    另為防制電子煙進入校園,衛生局正辦理《台中市電子煙防制自治條例》草案法制程序,未來如通過,可把《菸害防制法》無法管理的電子煙納入規範。教育局也會持續要求學校將電子煙納入校規規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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