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關心西屯區遭堆置廢棄物 環保局:已依法送地檢署、環保警察偵辦
【記者蕭伯聰台中報導】104-11-11-4
西屯區國安二路及都會公園附近2處空地遭堆置廢棄物,市府環保局已於第一時間集中處理廢棄物,避免2次汙染,並於日前會同土地所有人、警政署、環保署及市府農業局、都發局與警察局等單位共同前往現場會勘,將持續釐清相關清理責任,並發函地檢署與警政署偵辦。
市議員楊正中、張瀞分、蘇柏興、張廖乃倫關心,今年1月西屯區林厝里國安二路及都會公園附近2處空地,被丟棄桶裝廢棄物目前的辦理情形。
環保局表示,該局在接獲通報後,已在第一時間先用帆布將桶裝廢棄物集中覆蓋,並圈繞黃色警示帶將廢棄物集中處理,避免2次汙染,並立刻展開追查。
目前全案已在今年9月23日由台中市府環保局邀集土地所有人、警政署、環保署及市府農業局、都發局與警察局共同前往現勘,對於農地是否能夠繼續農用,後續將由農業局辦理。
環保局長洪正中說,依廢棄物清理法第71條規定,土地管理人、所有人,所應負起廢棄物清理責任,環保局已發文通知,將參考土地所有人提供的資料與意見。
環保局也說,該局接獲檢舉並啟動追查的同時,在尚未查獲行為人前,依照廢棄物清理法及行政執行法相關規定,限期地主於今年11月10日前提出「廢棄物棄置場址清理計畫」及具清理意願或清理能力等證明文件,並經環保局審核後,才能進行清除作業,但土地管理人目前不願依法配合。
環保局指出,若屆期未提出清理計畫書時,環保局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71條及相關規定執行代清理,並向其求償清理、改善及衍生等必要費用。
為進一步追查是否有其他相關人涉案,環保局日前已將全案移送台中地檢署及警政署環保警察偵辦;環保局提到,依廢棄物清理法,針對非法受託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作業行為人、未經主管機關許可而提供土地回填、堆置廢棄物等人,依法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市議員張廖乃綸另提到梧棲某區也被傾倒鉛塊一事,洪正中局長表示,該案是11月2日陳情,昨天檢驗報告已出,發現銅超出標準,也查出行為人,現在已送到地檢署偵辦。
- Nov 12 Thu 2015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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