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06-05-5照片.jpg端午節出勤  中市勞工局:雇主應依法給薪給假
【記者蕭伯聰台中報導】108-06-05-5
    端午連假即將來臨,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端午節為國定假日,雇主應讓勞工休假且工資照給。但為因應工作需求及業務需要,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後,得請求勞工在國定假日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即除發給當日工資外,再加給1日工資;若國定假日適逢勞工休息日或例假日,雇主須另於其他工作日給予勞工補休一天。
    台中市府勞工局(5)日表示,勞資雙方如事前協商同意將國定假日與其他工作日調移,則不生工資加給問題,但雇主應確實讓勞工知悉調移的休假日,避免引起勞資爭議。
    勞工局長吳威志指出,按日或按時計薪的部分工時勞工,雖其工作態樣不一,亦有勞動基準法休假規定的適用,應按出勤時數發給加倍工資,籲請事業單位遵守法令,保障勞工休假權益,共創勞資雙贏。
    如有勞動權益問題,可至「Google Play」與「Apple App Store」搜尋下載勞工局「勞動權益通App」查詢各項資訊,或至勞工局網站首頁(http://www.labor.taichung.gov.tw/)有可供連結下載的專屬「QR Code」,也可撥打專線04-22289111分機35200或逕洽新市政大樓勞工局服務櫃台諮詢。
    【照片圖文】國定假日,雇主應讓勞工休假且工資照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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