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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警同步在三鄉(市)執行清除路障、取締攤販違規暨違停工作
【記者蕭伯聰彰化報導】107-05-02-01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為維護交通順暢與市容整齊清潔,將於5月2、8、17、22日等4天,在彰化市、花壇鄉及芬園鄉各公告禁止設攤道路─彰化市民族路、華山路、中正路、曉陽路、中華路、彰美路、光復路、南郭路及花壇鄉中山路、中正路與芬園鄉彰南路等路段,同步清除道路障礙及廢棄物。 
  除上述4天外,彰化警察分局亦另規劃從107年1月1日起實施不定時取締、沒入勤務,針對彰化市、花壇鄉及芬園鄉各主要道路進行拖吊、清除違規道路障礙物,所清除之各種違規物品,警方將依法執行沒入,對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將逕行舉發,該處所並予以列管,加強複查取締。 
  彰化警察分局長洪宏榮(2)日呼籲民眾,請勿貪圖自己一時之便利,私自於道路、交通號誌桿、人行道、騎樓上設置攤架、廣告物,或利用道路作為工作場所、擺設攤位,以及違規停車(占用身心障礙者停車位、黃線停車、紅線臨停、併排停車、不依停車車種停車、不依順行方向停車等),此舉不僅影響市容觀瞻及妨礙交通秩序,也危及人車安全。希望民眾配合,共同維護彰化整潔的市容景觀與安全的交通環境。 
  道路障礙擋人、擋車,致發生危險或阻礙交通,觸犯刑法第185條規定,將處以刑罰;其它路霸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處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並將攤棚、攤架及其他路障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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