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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5-02-13照片.png保育地下水資源  市府納管自鑿水井
【記者蕭伯聰台中報導】106-05-02-13
    配合中央法規,且落實地下水保育與水井管理,位於台中市地下水管制區及非管制區中,未經核准鑿井引水的民眾,即日起至明(107)年底前,應主動向市府水利局申報輔導納管,市府將舉辦29區地方說明會及各種宣傳管道,主動輔導民眾辦理。逾期未申報且經查獲者,將處以罰鍰並限期自行封填水井。
    水利局2日表示,依照中央去年新修正的水利法施行細則及地下水管制辦法,為有效掌握全市水井使用情形,未經登記核准鑿井引水的民眾,若擁有99年8月4日前已存在的水井,應自106年5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主動向市府申報。
    為便利民眾申報,市府在各區公所及水利局皆設有水井申報納管專用信箱,即日起,市府也會透過29區地方說明會及各種宣傳管道,主動輔導民眾辦理。
    申報納管方式有3種,分別為:1、就近至各區公所或水利局填寫申報書後投至專用信箱;2、透過「台中市政府水利局」網站申報;3、手機下載「台中水情」APP後於水井納管專區申報。水利局一旦受理申報將以公文通知民眾輔導後續申辦手續。
    水利局表示,地下水資源是相對珍貴的自然資產,得之不易理應珍惜。透過市府納管合理運用,可有效預防地層下陷及落實地下水保育。
    申報者如符合納管資格,複查時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用電證明、里長證明或其他可茲證明為民國99年8月4日前已存在未經核准水井的文件。
    市府後續將統一進行輔導,待民眾完成水井複查,並裝設水量計或獨立電表後,應依規定繳交行政作業規費2700元申請補辦水權登記,讓水井珍貴水源合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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