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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能板取代燃煤 台中人天長地久的等待?
中市環保局:燃煤減幅歷年首見 有助空品改善
106-12-18【太平洋日報】
    中市國民黨籍市議員李中市政總質詢指出,行政院長賴清德曾說大台中地區再生能源發電多少、中火就降載多少,市長林佳龍指示經發局長配合鼓勵民間裝設太陽能板,但經實際計算後發現,中火的兩部燃煤機組須至民國466年才有可能被取代,台中人還能忍受再吸三百多年的燃煤廢氣?
    李中指出,日前林市長答覆議員質詢「何時可讓台中火力發电廠減少一支煙囟」時,市長不敢承諾中火增設二部瓦斯機組後、燃煤1-4號機組即可除役,反而說如果設置1GW太陽能發電裝置就可以取代2部燃煤機組、屆時中火就可以減少一根煙囪。
    李中認為,林市長的說法明顯不瞭解裝置容量與實際發電量的差異。台中火力發電廠兩部燃煤機組的裝置容量是1,100,000(瓩),但機組不可能長期運轉,所以實際發電量是943,800(瓩)、容量因素為85.80%;太陽能裝置更受限於「光能」效率差的影響,容量因素只有13.56%,要達到943,800(瓩)的發電量實際上需要裝到6,960,177(瓩)(6.9GW),而非林市長所說的1GW。
    李中說若要設置6,960,177(瓩)裝置容量之「高效率」太陽能發電機組,總共需要15,660,398坪的空間,設置價格總額為381,417,699,115元;假設大樓屋頂有225坪,15,660,398坪需要69,602棟大樓,但依據住宅發展工程處統計資料,台中市現有住宅公寓大廈也只有7,461棟,且許多公寓大廈根本沒有225坪這麼大的屋頂,市長要到哪去找可以設置太陽能裝置的土地?
    李中又說,依據經濟部能源局105年度資料,台中市共有246件申請設置太陽能裝置、總裝置容量為19,413瓩,若依此設置速度需要約360年後才有辦法達到兩部燃煤機組的實際發電量;而經發局明年編列補助民間設置太陽能裝置的預算只有區區570萬元,大約只能提供20餘件補助申請案,由此可以看出所謂的太陽能綠電取代中火燃煤機組的說法完全就是詐騙謊言。
    市府回應,這次針對中火10部機組許可量從2,100萬噸大幅刪減為1,600萬噸,減幅達24%,不僅符合生煤管制條例「4年減4成」規定,更超越「2年減2成」減煤標準,創下中火減煤首例,力促其改善發電設備。不僅如此,市府也將許可證由每5年審1次,縮短為每2年審1次,督促中火展延申請時必須具體提出減煤規劃,讓市府把關。
    至於外界認為應以實際用量作為許可證審查標準,環保局說明,生煤管制條例第3條規定「自本自治條例公布日起四年內減少生煤使用量百分之四十。」其中管制的是法律授予核可量,即許可證核可的本來就是容許最大使用量,部分人士認為應該以「實際用量」計算,因涉及生煤品質、歲修、降載等相關變動因素,實務上無法均一標準,無法做為法規限制的依據。
    環保局指出,中火每年使用的生煤實際用量上下浮動,若以近年來平均量大約1,840萬噸計算,這次也刪減了約240萬頓左右,幅度達13%,不論是許可量或是實際用量,此次減幅都是台中縣市政府歷年來所未見的,未來整廠用量調度,預估在台灣空汙季期間,可以多停2至3部機組,對於中南部空氣品質將有直接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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