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議員市面上真假酒民眾難分辨   應加強抽查
市府財政局:加強查緝,違規者進行行政裁處
【記者蕭伯聰台中報導】106-11-02-1
    為維護酒品安全衛生,防制仿冒私劣酒品於市面上流通販售,台中市府財政局每月皆例行性派員至大賣場、連鎖超商、雜貨店或餐廳等進行抽檢,今年迄今已抽檢酒販賣業者計660家,如不符衛生標準,或國庫署公告的葡萄酒有機酸合理參考值,則通報有關單位加強稽查,進行行政裁處;若情節重大,則協請檢警調機關進行佈線與情資蒐集,透過刑事偵查手段予以查緝,全力把關民眾用酒健康及消費權益。
    市議員張立傑今(2)日於市議會財政經濟業務質詢指出,市面上真假酒問題影響民眾健康,尤其部分超市低價販售紅酒,民眾分辨困難,市府應加強抽查。同時他也肯定市府目前沒有使用菸酒獎金出國考察情形,認為第一線稽查人員相當辛苦,建議提升獎金分配比例。
    財政局表示,為維護市售酒品安全衛生,防制仿冒私劣酒品於市面上流通販售,該局每月皆例行性派員至大賣場、連鎖超商、雜貨店或餐廳等酒品販賣場所進行抽檢,除對架上販售低價酒品進行抽驗外,必要時也請商家提供進貨來源證明,以核對酒品是否屬於合法進口、產製。今年度迄今已於市面上抽檢酒販賣業者計660家。
    財政局指出,針對市面上抽檢的酒品,除檢驗酒類衛生標準,也加強查驗葡萄酒有機酸成分,如檢驗結果不符衛生標準,國庫署公告的葡萄酒有機酸合理參考值,則通報有關單位,對該酒品加強稽查,違規者進行行政裁處;若情節重大,則協請檢警調機關進行佈線與情資蒐集,透過刑事偵查手段予以查緝。
    針對菸酒查緝獎勵金來源,財政局說明,是依據中央政府訂頒「菸酒管理法」及「檢舉或查獲違規菸酒案件獎勵辦法」,由中央編列預算,地方政府向財政部國庫署請領,待該署撥款後,即依「檢舉或查獲違規菸酒案件獎勵辦法」並按實際貢獻度,辦理獎勵金分配予協助查緝機關,如警政署保三總隊、海巡署等機關及市府有功人。而市府獲配查緝獎勵金分配原則,是以基層查緝人員為優先分配。
    財政局強調,未來將持續實施業者抽檢,不僅酒品販賣業,進口業及製造業也納入管理重點,希望透過全面性的管理稽查作為,維護市民用酒健康及消費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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