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性侵女隊員案小隊長停職、記大過處分    消防局:持續協助受害人、確保妥善照顧
【記者蕭伯聰台中報導】104-11-02-1
    台中市消防局某外勤分隊日前發生疑似小隊長性侵女隊員案件,今(2)日該局召開人事考績會,針對違反刑法妨礙性自主部分,給予該名涉案小隊長停職處分;上班期間喝酒,處以1大過並登記曠職4小時的行政處分;刑事部分則已進入司法偵查中;對於受害人與其家屬,消防局也表達最深沉的歉意,後續也將全力協助受害人得到保護與心理上的支持;林市長林佳龍表示,他已指示消防局務必配合檢方調查,並做內部行政檢討及責任追究。
    針對這起小隊長涉嫌向女隊員伸出狼爪案件,消防局2日上午召開人事考績會後,隨即召開記者會說明目前案件處置情形;專門委員楊元吉首先代表消防局對受害人與其家屬表達最深沉歉意,也表示已向台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通報並尋求協助,後續也依性侵害防治法與檢察官指示,全力協助受害人妥善保護與心理支持。
    消防局表示,案發當日即由政風督察小組及人事單位展開調查,先將該名小隊長調離現職,並降調為隊員;目前檢察官已命其5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上午人事考績會決議,由於該名小隊長上班值勤時喝酒,考績會依「消防專業人員獎懲標準表」第6點第7款,給予1大過並曠職4小時的行政處分;至於涉及刑法妨礙性自主的部分,則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29條規定予以停職;刑事判決確定後,可進一步免職。
    關於分隊其他人員是否違反規定在上班時間喝酒,也由消防局政風督察小組持續查處中,將視調查結果,依市府相關規定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防局表示,目前台中市消防隊外勤女隊員有86人,之前男女隊員的浴室、寢室均有進行區隔;這次事件後將重新審視女性同仁的辦公環境,加強如監視器、門禁措施、鑰匙保管等相關安全措施,並規劃安排外勤女性隊員服勤休假、寢室安排以2人為一組,未來更會加強鑰匙保管。
    為防止類似事件,消防局已請各級單位加強督導,並安排相關教育及訓練課程,宣導相關法令規定及性別平等觀念,避免違紀事件再度發生。此外,將加強與女性同仁溝通及了解其需要,以做為內部管理作為參考,並提供必要的輔導或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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