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出席以簽到簿簽名為依據 非主席敲槌時間來認定
【記者蕭伯聰台中報導】106-10-19-3
臺中市議會目前正值定期會開會期間,針對某媒體將議員出席情況製表刊載一事,議長林士昌(19)日表示,根據臺中市議會議事規則第五條規定,議員的出席是以簽到簿簽名為依據,並非以主席敲槌時間來認定。
臺中市議會第6次定期會於10月13日開始召開,自本會期開始,某媒體製表公布主席敲議事槌宣布開會的出席名單,立意雖是希望對議員造成壓力,讓議員能準時出席會議,但此舉卻容易造成民眾誤解。其實根據議事規則,出席議員過半就可敲槌開會,但議員參加開會是以簽名為依據。所以林士昌議長鄭重表示,議員只要完成簽到即表示出席會議,不是以主席敲槌時間來判斷。他說,議員常需在地方跑攤為民服務,所以難免不能在敲槌時間趕到,但議員問政品質絕不受影響。
另外,該媒體所製作的議員出席情形表單註明資料來源為議事組,議會議事組也澄清表示,從未對外提供議員出席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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