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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4-27-6照片.jpg配合中央修訂消防檢修申報制度 消防局舉行法令修正說明會
【記者蕭伯聰台中報導】106-04-27-6
    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制度今年初修正,為使列管場所業者清楚檢修申報制度變革,台中市府消防局第一救災救護大隊豐原分隊昨(26)、今(27)日邀集轄內列管甲類場所業者百餘人,在消防局豐原辦公室視聽教室辦理法規修正說明會,以確保民眾瞭解最新法令規定,以免不慎違規受罰,損及自身權益。
    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制度首見於民國84年消防法中,希望藉此預先發現問題、提出改善計畫,並彙整建立建築物資料檔案。倘不慎發生火災,除可藉由建物設置之消防安全設備確實作動減少災損,消防單位到場救災時也能更準確掌握現場狀況,以提升搶救效率。
    檢修申報制度推行至今已逾20年,總統府今年初已公布修正消防法部分條文,為有效督促管理權人辦理檢修申報,第38條第2項修正取消「限期改善」機制,也就是說,應檢修申報場所未於法定期限內完成申報,將可逕行舉發處其管理權人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此次修法等同宣告輔導期結束,往後針對未依限完成檢修申報者將直接開罰,期望各管理權人皆能善盡管理權責,確保場所的消防安全設備性能堪用。
    消防局表示,甲類場所依規每半年都須進行檢修申報作業,為此,豐原分隊特別針對轄內列管甲類場所業者召開說明會,後續也將配合婦女防火宣導隊,前往應辦理檢修申報場所發放法令修正宣導單併行法令宣導,以確保各該管理權人了解場所應辦理檢修申報期限,及逾期申報將逕行舉發的最新規定。
    消防局指出,面對日趨複雜的建築物構造與使用情形,絕不能輕忽消防安全設備設置與維護的重要性。法令變革非以裁罰為目的,而是希望各管理權人能更加重視,養成「自己的身家財產自己保護」的正確觀念,消防局也會基於輔導改善的立場與民眾一同努力,希冀達到保障公共安全的積極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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