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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動物福利 中市動保條例增訂禁止食用犬貓相關規範
【記者蕭伯聰台中報導】105-04-27-9
台中市府推廣動物保護不遺餘力,除極力推動流浪犬貓零安樂死,也制定《台中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今年更增訂禁止食用犬貓及禁止販賣、購買或持有犬貓屠體、內臟或含有其成分食品相關規範,目前已進入法規會審查階段,通過後將有助於提升台中市動物福利。
為替毛小孩爭取福利,有民間志工團體今(27)日至市府陳情,希望現行《動物保護法》能修改虐待動物致死或宰殺犬貓者相關刑罰,並期望市府團隊能將相關動物福利納入台中市地方自治條例;現場由市府動保處長林儒良接下陳情書,希望共同合作將台中打造為動物友善城市。
動保處林處長表示,台中市於101年即全國首創《台中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今年更增訂部分動物保護規範,包含雇主對於所雇用勞工於工作場域食用或宰殺犬貓等應負連帶責任;並禁止民眾食用犬貓,也禁止販賣、購買或持有犬貓屠體、內臟或含有其成分食品;更明確規範主管機關的稽查權限,未辦理寵物登記者如經查獲,無需勸導即可裁處。
增訂的規範目前已進入市府法規會審查階段,待通過後將有助於提升中市動物福利。此外,由於現行《動物保護法》第25條對於虐待動物致死或宰殺犬貓者,僅處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該陳情團隊也將於4月30日發起「全球各地動保大行動」訴求,期望修改《動物保護法》相關規定並提高犯行者刑度,市府基於保護動物及尊重動物生命的立場,表示支持,希望共同為保護毛小孩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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