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訂自治條例保障民間大型活動安全 逾千人須備查或申請許可
【記者蕭伯聰台中報導】105-06-29-10
    去年新北市八仙塵爆造成500多人燒燙傷,震驚全國。台中市府除了成立中部燒燙傷中心協助燒燙傷民眾復健,時隔1年之際,市府消防局也擬定《臺中市民間團體辦理大型群聚活動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規範1000人以上大型活動,主辦單位須向市府提出「活動安全工作計畫」並經備查或申請許可,希望進一步保障參與民眾的安全。
    消防局29日表示,《臺中市民間團體辦理大型群聚活動管理自治條例草案》(簡稱「台中市民間大型活動自治條例草案」)參照內政部《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要點》訂定,將成為未來台中市相關大型群聚活動的管理依據。根據草案,活動主辦廠商須擔負活動前、中、後各項安全管理事項的全部責任與義務,並充分考量各安全事項,事先執行安全籌備及評估機制。
    草案明定,大型活動預計參加或聚集人數1000人以上,未達3000人者,須於活動7日前申請備查;預計參加或聚集人數達3000人以上者,於活動舉行30日前申請許可。
    此外,消防局也參照英國、美國辦理相關規範之先例,擬定安全工作SOP(標準作業流程)供主辦單位參考。英美國家辦理大型活動時,會先依據災害模擬內容假想最嚴重狀況擬定疏散計劃,並將工作人員分編為「緊急事件管理組」、「治安與場地安檢組」等,並成立基金、辦理保險,保障參與民眾之人身安全。
    草案也定有罰鍰,未經事先報備或許可即自行辦理大型群聚活動,可處2至10萬罰鍰,並勒令停止辦理;如拒不停止辦理,可按次連續處罰。活動辦理中,如主辦者拒不配合檢查,可罰1至5萬元罰鍰;如主辦者將已備查或許可之大型群聚活動轉讓他人主辦或承辦,可處2至10萬罰鍰。
    消防局研擬草案同時,也規劃30套模擬演訓,假想群聚產生暴動、推擠踩踏、火警、嚴重噪音等情境,訂定因應機制,並實地進行兵棋推演,期使災害衝擊降到最低。
    台中市將於2018年舉辦台中世界花博,2019年也將舉行東亞青運,都屬於公部門的大型活動。對於公部門大型活動的規範,消防局說明,雖然依內政部「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要點」規定,公部門不須報備及申請許可,但市府為維護大型活動安全,已要求各機關學校舉辦大型活動時,主辦單位應主動依內政部要點、「臺中市政府各機關學校辦理活動作業要點」及「臺中市政府辦理各項活動現場安全須知」等相關規定,實施活動安全管理,維護民眾安全。

    臺中市民間團體辦理大型群聚活動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公告後,將舉行公聽會廣納各界意見後斟酌修正,經市府法規會、市政會議及議會審議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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