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初聘外籍看護及家庭幫傭雇主 勞工局:應參加1小時聘前講習
【記者蕭伯聰台中報導】105-06-14-10
    為讓雇主瞭解法令規定及可運用的政府資源,協助家庭作好聘僱外國人的心理準備,勞動部將自7月1日起,全面實施我國雇主於初次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家庭幫傭前,應參加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市府勞工局辦理或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線上學習等,至少1小時的聘前講習;如雇主未具聘前講習證明文件,將無法取得聘僱許可。
    市府勞工局14日表示,勞動部已於5月26日訂定「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家庭幫傭聘前講習實施辦法」,以提升聘僱外籍勞工的雇主勞動法令及管理知能,保障勞雇雙方權益;為便利雇主透過多元管道參加聘前講習,可擇一參加臨櫃講習、團體講習或網路講習。
    若雇主無法參加時,得由符合親等親屬關係,且共同居住或代雇主行使對外勞管理監督地位之人,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代為參加講習。
    勞工局指出,聘前講習時數至少1小時,內容包括聘僱外國人的相關法令、外國人健康檢查及其罹患法定傳染病的處置、聘僱外國人的辦理程序及入國後應辦理事項、外國人權益保障及其他與外國人聘僱管理有關的事項。如有相關疑義,可洽詢台中市政府勞工局,04-22289111分機3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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