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全國首創「臺中市食物銀行自治條例」 將進議會2讀
【記者蕭伯聰台中報導】104-10-16-2
    為完善食物銀行體系,實現無飢餓城市理想,台中市府今年研擬「臺中市食物銀行自治條例(草案)」,包括食物銀行補助申請及獎勵、食品衛生檢驗、物資勸募及抵稅、永續教育等事項,都有明文規定,希望讓食物及物資能透過食物銀行送到真正需要的民眾手中;草案於昨(14)日獲得法規委員會審查支持通過,進入議會2讀。
    社會局16日表示,經濟不景氣及物價飆漲,一般民眾都感到吃不消,對弱勢民眾更是影響甚鉅;為妥善照顧經濟弱勢、遭受急難或災害者,透過食物銀行機制,提供短期日常生活所需食物及物資援助,讓社會安全網更完善,同時也可避免食物浪費。
    市長林佳龍擔任立委期間,即高度關心食物銀行的發展,並在立法院積極推動「食物銀行法」,希望鼓勵食物銀行在全國各縣市都能發展;上任市長後,更積極落實食物銀行相關政見,目前台中市已有3家實體店面、27個發放站與5家聯盟店,今年也從公益彩券盈餘提撥超過1000萬元,讓每月2,500個弱勢家戶受惠。
    為健全食物銀行發展,社會局今年1月即開始研擬「臺中市食物銀行自治條例(草案)」,2月也舉行專家學者座談會,讓公民參與;3月間則進一步召開草案公聽會,廣納各界意見,希望讓內容更完善。
    「臺中市食物銀行自治條例(草案)」條文內容共18條,針對食物銀行補助申請及獎勵、食品衛生之檢驗、物資勸募及抵稅、永續教育等事項,都有詳盡規定,希望讓食物及物資透過食物銀行,發給真正需要的民眾,也避免浪費,可說是一舉兩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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