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永昌檢舉單元2變更都計    疑有特權介入
【記者蕭伯聰台中報導】台中市自辦市地重劃單元1及單元2變更都市計畫,所適用法條相同,單元1需1年半才完成變更審定,而單元2僅76天就經市都市計畫委員會通過,且未依法送內政部審核;楊永昌議員昨(18)日質詢懷疑有特權介入,當場提出正式檢舉,要求市府查辦回覆;地政局長張治祥說,會依法處理。
   市議會昨日繼續進行交通地政觀光業務質詢,楊永昌指出,單元1變更主要計畫,自94年5月23日公告至內政部95年11月14日審定,長達1年半時程。
   而單元2與單元1所適用之法條相同,變更之內容有過之而無不及,卻僅以變更細部計畫審核,自99年4月20日該重劃會申請變更,至市府99年7月6日都市計畫委員會246次會議通過,僅76天,且未依都計法第28條規定送內政部審核,楊永昌強烈質疑為何2單元有如此之差異?
   他表示,為什麼單元1、單元2變更都市計畫,單元1送內政部核定,單元2就可以不必送內政部核定;且2單元都涉及對公產及國庫造成不利損失和增加公有土地之負擔,市府為何不依土地法第25條之規定,送請議會審議,並送行政院核定呢?
   這些種種,楊永昌嚴重懷疑有特權介入,不公不義,10幾年來訴訟不斷,單元2黎明重劃會理事長傅宗道及理事栗志中,也因以職務之便損害地主不法利益高達9億餘元,被台中地方法院依背信罪判刑在案;他要求市府深入查辦是否於法不合?是否有官商勾結情事?他當場提出正式檢舉,要求查辦;張治祥僅簡單答詢「依法辦理」。
   另外,針對公辦第13、14期市地重劃違法補償問題,楊永昌指出,昌大木業、張英勝、何國銘、通天大道院等4戶,依照88年4月29日空照圖還是空地,為什麼還可以分別發給1274萬、650萬、542萬、207萬元拆遷補償費?他認為不合理也不合法;張治祥答覆說,如有違法,會收回補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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