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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身心障礙免徵使用牌照稅 免再檢附行照及駕照
【記者蕭伯聰台中報導】104.01.22-8
車籍屬臺中市的車輛今年起申請身心障礙免徵使用牌照稅,不用再檢附行車執照及駕駛執照,臺中市府地方稅務局將會透過線上系統自行查調,讓公務更簡化便民。
市府地方稅務局昨日表示,為提供更便民的服務,自104年起,民眾至地方稅務局申請免稅時,只須攜帶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戶口名簿或身分證,車籍及駕照狀況地方稅務局會自行查調線上系統,民眾不用再提供行照及駕照等證件。
依照修正後身心障礙免稅規定,申請免稅時,身心障礙者有駕駛執照者,車輛須為身心障礙者本人所有;身心障礙者無駕照者,車輛須為身心障礙者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每1身心障礙者以申請1輛為限。
地方稅務局指出,為方便民眾辦理免稅申請業務,更提供多元便捷的申請管道,除了所屬8分局可跨區收件外,地方稅務局網站也提供「線上申辦」服務及「中稅e把照」APP行動應用系統,方便智慧型手機及平板電腦使用者申請免稅。
如有身心障礙申請使用牌照稅免稅相關問題,歡迎撥打地方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詳細為您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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