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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市售木製家具25%含甲醛 消保官籲請經濟部納管抽檢
【記者蕭伯聰台中報導】104.01.22-7
臺中市府消保官分別抽檢市內販售的10件木製書桌、書櫃,檢測發現9件書桌、6件書櫃的商品中文標示違反商品標示法,不合格率逾5成;2件書桌、3件書櫃甲醛釋出量超過國家標準,整體不合格率為25%;由於家具並非商品檢驗法規定強制檢驗項目,消保官除依消保法令販售業者強制下架改善外,已函請經濟部將家具列為強制檢驗項目,以保護消費者健康。
法制局長陳朝建昨(22)日表示,國內現行法規只針對非供加工家具使用的板材訂有國家標準,且由經濟部依商品檢驗法定期或不定期強制檢驗,如有不合格者,得依法處分;然而,目前供製作家具使用的板材雖訂有國家標準,但因非屬強制檢驗項目,經濟部並不會進行例行抽查,檢驗家具是否含有甲醛等對人體有害的物質,全靠業者自律。
有鑑於此,市府消保官去年9至11月間至市內各家具賣場(包含連鎖家具賣場及家具行)購買書桌、書櫃各10件,依照國家標準(CNS)11677家具-表面材料有害物質的安全要求及試驗法,於去年底抽檢甲醛釋出量,發現其中有2件書桌、3件書櫃的甲醛釋出量超過國家標準,同時也超出非供家具使用板材的甲醛強制受檢標準;之後法制局再依行政程序法規定函請業者提出說明,近日已完成全部的說明程序。
法制局表示,如果同批板材作為非做家具加工使用,經濟部會有機會在抽檢時發現其甲醛含量超標,但卻因該板材供家具加工使用而無法強制業者受檢,無法對違法業者依商品檢驗法開罰,顯示市售木製家具的安全性欠缺有效把關。
法制局指出,此次抽檢結果,商品中文標示不合格的部分,除由市府經濟發展局依商品標示法要求限期業者改善外,市府也建議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家具買賣定型化契約之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將家具的商品標示於定型化契約中記載清楚,避免消費爭議;另本次經檢出含甲醛商品,經消保官與家具業者協調後,同批家具均已下架,並已函請經濟部將家具列為強制檢驗項目,維護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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