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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6-10-4照片.jpg祭鐵腕遏止農地違建  中市府依法要求業者改善
【記者蕭伯聰台中報導】109-06-10-4
    中央修正《工廠管理輔導法》,公告105年5月20日後新增的未登記工廠,應依法拆除。為遏止農地違章工廠擴張,台中市政府祭鐵腕,昨(9)日由經發局長張峯源率隊,赴大甲、大雅區兩間未登記工廠聯合稽查,向業者宣導法規資訊,要求限期改善,展現執法決心。
    張峯源說,位於大甲的工廠為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位於大雅的工廠則為表面處理業,兩間都是105年5月20日後新增的未登記工廠,其中大雅的表面處理工廠更是高污染工廠,將要求限期改善,並宣導相關法規資訊,市府也會持續針對未登記工廠聯合稽查,貫徹公權力。
    經發局表示,依據修正後《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只要屬於105年5月19日前既有低污染未登記工廠,可向市府申請納管,再提送工廠改善計畫,改善完成可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工廠管理輔導法》今年3月20日修正施行至今,市府已受理特定工廠登記申請案計2,445件,包括納管申請案669件、臨時工廠登記申請特定工廠登記1,776件。
    此外,105年5月20日後新增的未登記工廠,依照修正後《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須依法停止供水、供電及拆除,目前市府列管105年5月20日後新增的未登記工廠家數為64家,大部分位於太平、大里、霧峰、大雅、神岡等區之金屬製品製業及機械設備製造業等,其中涉及公安、環保等中高污染未登記工廠將優先稽查。
    經發局表示,新增未登記工廠經市府稽查後,將要求限期改善,涉及公安、環保等中高污染未登記工廠仍繼續違規者,將依法通知台電及自來水公司停止供電、供水,通報建管單位強制執行拆除作業,維護公共安全及農地正義。另為避免業者或地主僅為了將農地變更為合法用地,經濟部業已函釋於105年5月20日後買或租未登記工廠(109年5月19前既有建物)不得申請納管,業者切勿聽信外傳105年5月20日後轉手經營者仍可合法經營。
    【照片圖文】經發局長張峯源率隊前往未登記工廠聯合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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