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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埔綠能生態園區ROT  疑涉圖利?
108-11-20-07【太平洋日報】
    台中市府去年以ROT興建外埔綠能生態園區,推動廚餘發電,今年7月起推動生廚餘回收作業;市議員陳清龍、吳顯森等(20)日業務質詢,直指綠能生態園區整建營運移轉案契約書,本業為廚餘處理設施,並未指明「生廚餘」,且至今未發出一度電,質疑浪費公帑與資源、有圖利廠商之嫌。
    陳清龍說,契約書中對於「生廚餘」隻字未提,但實際作業上僅能收受生廚餘,一般廢棄物與事業廢棄物的處理還是無處可去。
    對於契約書內容第5章的雙方聲明,陳清龍指出,自營運第一年起市府至少交付12000公噸的廚餘、一般廢棄物或一般事業廢棄物,第二年至少交付24000公噸,並且支付處理費用,市府還須自行處理廚餘沼渣、沼液等副產品的去化,以及清運處理後的雜質及垃圾,市府當初與ROT廠商的合約權益不對等。
    陳清龍表示,市府為推廣生、熟廚餘分類,再花費9950萬元製作97萬個生廚餘回收桶回收生廚餘,還要由清潔隊再收回做第二次處理,更離譜的是,至今不僅沒發出一度電,卻已增加清潔隊員的工作量,新市府團隊上任也未做調整,持續照前朝作為執行,實令市民懷疑是否涉及圖利廠商。
    環保局表示,依契約規定,廠商未依約完成營運開始日申請,共構成3次一般違約部分,共已開罰60萬元,ROT廠商皆已完成繳款。目前,因附屬設施未營運已開罰第4次一般違約30萬元,後續將依約持續辦理相關程序。
    環保局指出,該契約訂有定期檢討機制,自簽定起至明年8月底已屆3年,契約內容如有不合理部分,將檢討修正。
若ROT廠商經營不善,除可依契約內所訂缺失及違約責任辦理,也可啟動協商協調、賠償、強制接管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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