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05-31-5照片.jpg含「塑膠微粒」產品7月1日起不得販售  中市府舉辦法規說明會
【記者蕭伯聰台中報導】107-05-31-5
    市面上販售的化粧品及個人清潔用品「塑膠微粒」,標榜可去角質、清潔效果佳,但使用後無法有效回收,易造成環境危害。對此,行政院環保署已於106年公告相關限制法規,今年7月1日起,業者不得再販售相關產品。為避免業者觸法,台中市政府環保局6月19日將舉辦限制含塑膠微粒產品宣導說明會,宣導政策規範與管制內容,歡迎報名參加。
    環保局(31)日表示,塑膠微粒標榜可去角質、清潔效果佳,但塑膠微粒具有體積小、質量輕等特性,使用後無法有效收集處理,容易汙染水體危害環境。對此,行政院環保署已於106年8月3日公告實施「限制含塑膠微粒之化粧品與個人清潔用品製造、輸入及販賣」法規及稽查原則。
    法規中明確規範含塑膠微粒的六類化粧品及個人清潔用品,包括洗髮用化粧品類、洗臉卸粧用化粧品類、沐浴用化粧品類、香皂類、磨砂膏及牙膏等,自今年1月1日起不得製造或輸入,7月1日起不得販售;違反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開罰,屬製造(輸入)者處6萬元至30萬元罰鍰,屬販賣者處1,200元至6,000元罰鍰。
    為讓業者及消費者瞭解規範內容,環保局6月19日上午10時將在台中州廳2樓中山廳舉辦宣導說明會,針對相關法條、規範內容與稽查作業辦法加以說明。歡迎業者或有興趣市民踴躍報名參加。說明會採網路報名(網址: http://t.cn/R3rUtCQ),或撥打報名專線:04-23201765#203。更多相關減塑資訊可上環保局資源回收網查詢相關資訊(網址: http://recycle.epb.taichung.gov.tw)。
    【照片圖文】管制含「塑膠微粒」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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