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博卡招標契約附件屬機密? 市議會爭嚷中流會
106-12-20【太平洋日報】
    2018台中花博會特別預算明年度詳細計畫案審查在吵嚷中流會,國民黨議員要求交通局提供3億8千萬花博卡標案得標廠商的契約書附件內容,交通局長王義川則堅決以「機密」為由拒絕,現場一片譁然,大會主席林士昌五度宣佈休息;國民黨團則提出額數問題要求清點人數杯葛,會議最後散會。
    國民黨議員痛批,政府委外勞務標案到底要服什麼務大家都無從了解,議員要求公佈資料竟以機密理由來堵市民知的權利,市府有什麼不可告人的事情不敢公開?當大家都是傻子嗎?
    市議會20日進行花博預算年度詳細計畫案審查,會議一開始就吵吵鬧鬧,國民黨議員李榮鴻拍桌怒摔預算書,譴責民進黨議員何敏誠消遣國民黨議員最近問政認真、說議員向市府調資料是違法是發言不當,強烈要求議長林士昌裁決將何敏誠送紀律委員會,以維議會秩序與尊嚴,由於多位藍營議員表態支持,林議長宣布將何送紀律委員會。
    國民黨議員楊正中、黃馨慧、蘇柏興指出,交通局利用舉辦花博會的機會發行市民卡,誘逼市民必須申請花博卡、提供個人資料才得以免費進場參觀花博一次,全市人口278萬人,發行300萬張花博卡,經費3億8千多萬元未經議會同意就於9月16日決標,議員質詢花博卡就是市民卡,交通局說不是市民卡,那麼發行這300萬張花博卡,展期一過就沒有用了,何須花這3億8千萬元?得標廠商須提供什麼服務?
    楊正中以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要求交通局長王義川提供花博卡得標廠商契約書附件,讓議員知道服務需求說明、勞務採購補充投標須知內容,知道廠商到底要服什麼務;王義川答覆,招標案有不同廠商競爭投標,沒有得標的廠商一定很想知道得標廠商的建議書寫什麼,這種資訊一出去,就會造成以後投標競爭的不公平,所以他只能提供到這樣,他不可能把A廠商的建議書丟給B廠商,不同廠商有不同的技術,彼此是不可以看對方的建議書,這是採購法的規定,他就是不能提供廠商的建議書給另一家廠商看,那些文件只有在評選過程中給評選委員看過而已,不得公開。
    楊正中說,又不是國防機密,有什麼不可以公開?勞務限制性招標在評審評選階段各廠商都有做服務簡報,哪有機密?難道說評選完了所訂的約跟評選時不一樣嗎?如果那樣那才有問題。
    楊正中認為,服務需求與補充投標須知是廠商與市府所訂的約定,是契約的一部分,不是廠商的技術機密,政府資訊公開法明文規定必須公開,案子都已經決標了怎可以說不得公開?這個案子之所以有爭議,就是因為市政府把關鍵的資訊隱瞞了,丟出來一些沒有用的東西,怪不得國民黨議員要的東西市府全部不給,如此何須資訊公開法?算什麼透明政府?
    大會主席林士昌叫議會法制室主任謝學銧說明,謝主任引述政府資訊公開法第七條規定,政府公共工程採構資訊除了第十八條規定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者外,必須主動公開,同法第八條規定須公開的資訊就包括了採購契約。
    楊正中因此說,資訊公開法規定得很明確,還有什麼機密嗎?但市府法制局長吳梓生卻說,廠商的建議書是屬於廠商的著作,再度引爆激烈爭執。
    黃馨慧說,按照法制局長的說法,所有寫在合約書上的、廠商提供的資料全部資料都是廠商的著作,那不就什麼都不能公開了嗎?這是在騙大家都沒有讀過書嗎?
    議員蘇柏興於是代表國民黨團正式向大會提出額數問題,國民黨議員除了書記長李中與提議人蘇柏興外全部退席,經議事組清點人數在場議員19人未達法定開會額數,主席林士昌只能宣佈散會。
    會後林議長還希望措合藍綠黨團進行政黨協商,但被國民黨團書記長李中拒絕,他說大家都沒有心情,沒什麼好協商!由於議會通過的86億元花博特別預算另有附帶決議,市府新年度包含人事等詳細計畫案須送議會審查,但20日的流會是否預留伏筆,在下周一的二讀會最後一天、或隔天的2、3讀會,有議員提案變更議程再審花博卡案,通過審議後始得支應預算,否則留待下次臨時會再議。或隔天的2、3讀會,有議員提案變更議程再審花博卡案,通過審議後始得支應預算,否則留待下次臨時會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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