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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議員質疑終止台灣塔工程須賠廠商3億  市府如何核銷經費
都發局:台灣塔因預算暴增無法續建 應給付廠商勞務費用絕非賠款
【記者蕭伯聰台中報導】106-12-08-4
    台灣塔工程因預算暴增至150.8億元,超過議會通過的80億元預算,因此市府宣布停建,市府都市發展局長王俊傑今(8)日在議會中強調,因廠商已提供規畫設計圖書,因此停工後市府應給付1.14億元,但這並非賠償費用而是勞務費用,且工程設計監造費用,也屬於資本支出的一環,可以依法核銷。
    市議員楊正中今日在議會中質詢指出,市府終止台灣塔工程之後,仍須賠付給廠商3億元金額,且由於台灣塔的預算,來自資本門的固定資產,質疑市府如何核銷經費。
    都發局長王俊傑表示,由於台灣塔的規劃設計廠商,有提送規畫設計圖書,因此市府必須給付勞務經費,而工程的設計監造費用,也屬於資本支出的一環,所以核銷沒有問題;他也強調,因為廠商有提供設計書圖,所以給付給廠商的費用為勞務費用,並非賠款。
    都發局則表示,市府在前市府時期,已經給付台灣塔的規劃設計與基本設計費用約1.958億元,而台灣塔應「塔如其名」,具有台灣的意象與精神,但後來市府審視廠商所提供的設計書圖,卻發現台灣精神並不明確,不符合原本競圖的期待。
    而市府與廠商在解約之後,因為廠商已有付出勞務,且提出設計規劃書圖,因此市府必須給付勞務費用及逾期罰款歸還共1146億元,總計約3.1億元並非賠償,而是應給付給廠商的勞務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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